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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标的额5万元以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014年07月11日 11:00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你持有欠条,对方欠着你的钱不还;孩子的抚养费对方就是拖着不给……像这种简单的财产纠纷,打官司麻烦,不打官司可能又很难解决。现在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更便捷的方式、更短的时间、更少的支出打官司维权。近日,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出“章”,规范辖区10市县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

  6月10日,海南一中院在全省法院先行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立案、庭审与裁判、程序转换、审判监督等环节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6月下旬开始,海南一中院所辖10个基层人民法院,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大的民商类案件,全面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这类案件,三日内立案,一个月内审结,一般当庭审判,且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海南一中院并且将所辖基层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子的标的额上限扩大至5万元。

  “小额诉讼制度是新民诉法设立的一项新的诉讼制度。但民诉法对具体的办案程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我省基层法院从2013年以来已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些案子,但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全面铺开。”海南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彭志新说。(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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