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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十部门联手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14年07月11日 13:47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维护群众餐桌安全,十家省直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昨日,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内容。

  为有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省检察院与省高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十家省直单位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意见》进一步统一法律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提出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在罪名认定上,要求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出现犯罪竞合时以重罪论处。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防止重罪轻定或轻罪重罚。在定罪量刑方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召集食品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准确适用刑罚。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理,避免以罚代刑。公安司法机关要慎用非羁押措施,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要从严把握;对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要严格证据标准。在刑事处理上,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人民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在查处犯罪上,既要严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又要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在刑罚裁量上,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

  《意见》强调全省行政执法、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高发领域、环节和地区,适时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进行挂牌督办。(记者 刘伟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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