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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赖存款百万却欠账不还 涉拒执罪被移送公安

2014年07月11日 1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湖州7月11日电 (见习记者 张骏 通讯员 沈静)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经营着三家公司的欠款人沈某却迟迟不主动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他竟试图转移300万存款。11日,记者从浙江湖州南浔法院获悉,沈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湖州市南浔区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该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涉嫌“拒执罪”案件。

  沈某是杭州人,在余杭和德清两地共经营着三家公司,是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位于南浔的某燃料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公司)素有业务往来。

  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间,沈某在余杭的一家公司向南浔公司共购买了价值2500多万元的煤炭,并以另外两家公司作为担保,在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后不再支付,尚欠南浔公司1100余万元。

  无奈之下,南浔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沈某及沈某的三家公司在2013年10月前分六期支付全部货款。但约定期满后,沈某及相应公司一分钱未付。

  南浔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南浔法院成功扣划了沈某150万余元银行存款。此后,沈某多次拒绝履行余款,不但利用在山西、北京经商的机会长期逃债在外,还通过开通银行新账户的方式,先后两次共将300万元存款快速转移。

  因沈某长期行踪不定,执行陷入了瓶颈。南浔法院考虑到沈某经常坐飞机,可以在机场对其进行控制,故该院积极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该院向南浔公安分局提供了沈某的信息,该局积极协助布控。

  今年3月,沈某在乘坐民用航班离开杭州时被公安机关控制。鉴于沈某及其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沈某在法院执行期间存在故意藏匿、转移财产的嫌疑,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故南浔法院依法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正在侦查阶段,期间,沈某已主动履行执行款200万元。

  据了解,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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