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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暴恐可疑男子被抓细节:拦村民求提供帮助

2014年07月14日 14: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韶关村民谢某某和村干部谢某在遇可疑外地男子时及时报警,警方据此查获一批涉暴恐可疑物品,并发现嫌疑人员手机内存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目前,两人因举报涉暴恐线索而获得奖励。

  近日,韶关村民谢某某驾车途中被两名可疑外地男子拦停,要求提供帮助。谢某某觉得该男子形迹可疑,随即打电话向村干部谢某反映,谢某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挂外省籍号牌的微型面包车侧翻路边,车旁有两名可疑外地人员,另外3名外地男子见到警车后立即向山上逃窜并藏匿可疑物品。公安机关随即加派警力进行搜山,抓获3名逃窜人员,查获一批涉暴恐可疑物品,并发现嫌疑人员手机内存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目前,相关侦查工作仍在进行。韶关公安机关据此对谢某某和谢某进行奖励。

  线索包括7种情形

  奖励办法所指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现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形。对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实行物质奖励方式,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视线索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严格保护举报人

  身份信息安全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可借举报之名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0天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立案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李栋 实习生谭嘉伟通讯员曾祥龙、吴慧源)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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