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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检方不批捕不是刑拘见义勇为者案的终点

2014年07月18日 14:4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5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14天。7月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检察院已经做出不批捕的决定,见义勇为的学生也已经得到了释放,但这并不表示,舆论的关注可以到此为止。因为,说到底,改变这一案件结果,固然有检察机关恪守法律精神的积极作为,但也同样离不开社会压力的推动,归根到底仍是舆论与法治的联手。换言之,此事如果未有得到相关媒体的关注,这名乐于助人的大学生,或许难免刑拘的命运。

  须知道,在这名大学生走出看守所之前,他已经在其中待了14天。这14天时间里,警方未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考虑释放他,说明当地警方对自己案件的定性是有信心的。至于14天后的释放,则可以看作当地警方迫于检察院以及公共舆论的压力。因此,亟须追问的是,警方凭什么认定见义勇为者存在反应过度?又是为何对一个因他人见义勇为,被迫中止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轻松放过?倘若这些,都能有一个合理且合法的解释,让见义勇为者担责,虽于情不合,倒也于法有据,利于帮助公众普及有关见义勇为尺度与边界的法律常识。

  然而,纵观此案的所有细节,当地警方对案件的信心似乎有些牵强。从新闻报道来看,警方认定见义勇为者反应过度,仅仅是认为有这种嫌疑。比如见义勇为者曾推倒色狼,并在笔录中承认有打伤对方的想法。不过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是在制止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过程中,打伤对方,并不要承担责任。就目前而言,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见义勇为者的打伤行为,发生在犯罪中止之后,显然根据法律精神,应当对这名大学生采取“疑罪从无”的态度。

  从结果来看,色狼只是猥亵对方并没有对这名女士造成实际伤害。但倘若没有这名大学生的挺身而出,最终结果难以预料。因为当时,这名保安已经对这名女士动手动脚并将其拖向人迹罕至的小巷。如果说色狼进一步犯罪尚无明确证据,应当疑罪从无,那么,见义勇为者反应过度亦无明确证据,警方为何又宁枉勿纵?试问,一件见义勇为的事情,当地公安部门办案都可持双重标准,具体到别的案件,公平性岂非堪忧?见义勇为,固然有尺度与边界,但执法部门办案同样应经得起推敲。当地公安部门,必须拿出足够的理由,以证明此前刑拘见义勇为者以及判色狼拘留5天的合法性。如果拿不出这样的理由,对见义勇为者的处理,就是过于草率,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评论员 杨兴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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