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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驾超标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拘役两月

2014年07月21日 02:3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56岁的房山女子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达227ml。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已属摩托车。日前,王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而北京晨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的“超标”产品在市场中属于热门产品。交管部门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将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

  电动车被鉴定为摩托车

  检方指控,2014年6月24日晚9时许,王某饮酒后骑“雅迪”牌电动二轮车自东向西行至房山区良坨路安庄村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4mg/ml,符合醉酒驾驶标准。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王某所骑的二轮车属于摩托车。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报告显示,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为电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该车质量为88.2kg。由于王某所骑电动车的质量远远超过电动车国标中“不大于40公斤”的规定,因此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是该“电动二轮车属于摩托车”。

  “痛饮”两瓶啤酒后撞车

  在庭审现场,王某身着看守所的服装,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王某均表示无异议。王某表示,事发当天晚上自己同丈夫闹了点矛盾,随即骑着电动车出门来到一家小饭馆,一个人喝了两瓶啤酒后打算回家。

  “当时喝完酒骑车的时候没觉得怎么着,就是心里老想着家里那点事,所以车把一歪,撞到路边停着的车上了。”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探访

  超标电动自行车好卖

  昨天,几家电动自行车厂家的客服人员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无一例外地表示,自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均在20公里以内,全部属于非机动车。但某品牌的客服人员也承认,“有的时候销售人员会把限速器拆掉,那样时速就差不多40公里了。”

  昨天,记者随即走访了几家电动车经销网点,看到车子上挂着的合格证上很少有标注车子的质量和最高时速的,而向销售人员询问也大多回答不上来。当有顾客上门,销售人员往往都是用“这车轻便,跑得快。”来为车辆做推销。记者走访了五家店铺,五家店主均表示,消费者来店挑选电动车的标准主要是电池续航时间长短以及车辆速度快慢。

  当记者打听限速器的问题时,一位店老板坦言,“速度慢的不好卖”,“一般来货之后我们就给拆了,买这车不就图个快吗。”而所有店铺的老板都表示“这车用的是电池,不是机动车。”

  ■交管

  超标电动车按摩托车管理

  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两轮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如果超出国家相关标准,则按照托摩托来管理,发生事故后就按照机动车标准来处罚。

  一位一线民警向记者透露,目前大街上跑的电动车很少有不超标的,严格来说,这些都是违法的,但不是交管部门能控制的,必须从生产、销售等环节就掐断,而不是等上了路才去管理。

  晨报记者 何欣 岳亦雷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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