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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与哥哥同受审 帮人拿地收高额“分红”

2014年07月23日 11:0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庭审目击

  时间: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

  地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法制网见习记者范天娇

  哥哥帮人“牵线”买地,拉纪委书记妹妹入伙当隐形“投资人”,不论盈亏都能收取高额“回报”。今天上午,安徽省庐江县原纪委书记汪敦荣因涉嫌受贿,其哥哥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同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

  出资要求高额回报

  今年62岁的汪敦荣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查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党组副书记。其哥哥汪敦如,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5年年底,庐江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明找到汪敦如,想通过他向时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的卢荣友说情,将镇政府门前一块约19亩的土地买下来开发小产权房项目。

  据张晓明交代,他想汪敦如的妹妹时任庐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卢荣友考虑到这层关系,会给面子。果然,在汪敦如的游说下,卢表示同意。

  与一般请托办事不一样的是,卢荣友和汪敦如并没有直接向张晓明收取“好处费”,而是提出由其二人和汪敦荣各投资30万元,不参与开发项目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张给每人30万元“回报”。张晓明表示同意。但作为重要“投资人”的汪敦荣至此并不知情,直到其哥哥代她签了协议一个多月后,她才被告知。

  多次声称“重感情”的汪敦荣说,一边是亲人,一边是同志,自己没有吭声,后来和卢荣友给了张晓明30万元。

  2007年5、6月份,张晓明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过程中,分别送给卢荣友、汪敦荣60万元,送给汪敦如30万元。2012年5月中旬,汪敦荣因得知卢荣友被组织调查,遂将30万元退还给张晓明。

  心虚降低收益价码

  2006年5、6月份,同样为了买地开发小产权房,上海景春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春找到汪敦荣,想请她出面找卢荣友拿汤池镇政府对面一块约30亩的土地。

  “张启春是招商引资回来的,县里还差他30亩地,当时我负责对接工作,所以他找到我很正常。”汪敦荣辩解说。

  但据多份证词显示,汪敦荣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张启春想买地曾被卢荣友明确的拒绝。但其找到汪书记出面说情,卢荣友一口就答应了。”

  2006年10、11月,卢荣友、汪敦荣再一次提出相同的“投资方案”。不同的是,卢汪二人于2009年底在上海与张启春商议获取收益数额问题,张启春提出给每人30万元,但卢要求除本金外给每人200万元。

  汪敦荣说,她当时很害怕,就单独和张启春说“不用考虑我”,后张提出给其除了本金外90万元回报,她就同意了。

  2010年7月至10月,张启春分三次给汪敦荣120万元。2012年6、7月,汪敦荣、汪敦如分别到案,退还涉案款项。

  否认利用妹妹“引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敦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敦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请托人人民币30万元,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敦如的辩护律师认为,汪敦如和卢荣友相识20多年,私下关系非常好。汪敦如没有利用其妹妹影响力的主观故意,而是以朋友身份进行撮合。汪敦如收的钱应理解为“介绍费”,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是因为我帮张晓明找卢荣友说情,让他如愿拿到土地赚了钱。为了感谢我,给了我这些钱。”汪敦如说。记者注意到,由于车祸造成8级伤残,汪敦如是坐在轮椅上被法警推上法庭。

  “汪敦如有介绍贿赂的行为,但本质还是利用其妹妹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卢荣友职务上的行为,帮助张晓明拿地开发。其妹妹的身份起到的作用非常明确。”公诉人说。

  投资回报难掩受贿实质

  投资获取高额“回报”是否是受贿行为,是庭审的一大焦点。

  汪敦荣的辩护律师认为,汪敦荣并未接受张晓明委托为其谋利,参与投资的事也是事后得知,这部分不属于受贿。在指控的第二起事实中,她服务张启春是正常履行职务行为,投资回报额也是由张启春决定。所以汪敦荣以自有资金投资,收取回报,不完全符合受贿罪客观要件。即使认定受贿,90万元中也应除去合理的收益部分。

  “在帮张晓明拿地时,汪敦荣确实前期没有参与,也不知情。但她事后知情,在整个项目还未实施时积极拿钱投资,并分享贿赂款,可视为对被其兄利用其职权、地位的便利条件,向卢荣友说情这一行为的默认,可视为汪敦荣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公诉人反驳说,而在帮张启春拿地时,汪敦荣发挥重要作用,获得回报数额虽非主动提出,但不影响受贿性质的认定。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汪敦荣等人的投资无书面合同,获利也没有合理的计算方式,数额完全由三人自己决定,这是掩盖受贿的方式。

  “我当了多年的纪委书记,从来不收别人的钱。因为一时糊涂,把自己引进犯罪道路,我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汪敦荣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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