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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强奸女房客获刑六年 辩称对方自愿

2014年07月25日 09: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房产中介高佳利用备用钥匙进入女房客房间,实施强奸。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高佳有期徒刑6年。

  29岁的高佳,是辽宁人,曾因抢劫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5月减刑释放。此后,其于北京晟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谋得一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高佳因房屋租赁与23岁的琉璃(化名)相识。2013年9月9日中午,高佳利用备用钥匙进入海淀区上地怡美家园的一处房屋,强行与琉璃发生性关系。次日,高佳主动投案。

  高佳不承认强奸。他说,当天,琉璃打电话称冰箱有问题,让他去看看。中午11点多,其用备用钥匙进屋,对方没穿衣服,主动扑到他怀中后,两人发生关系。

  琉璃说,当天她正在洗澡,对方是用备用钥匙进门,后对其实施了强暴。琉璃说,高佳称在她裤兜袋放了50块钱,如果她敢报警就会被认定为嫖娼。当天,琉璃和男友一起报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佳构成强奸罪还是累犯,因此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高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高佳、琉璃的陈述及法医鉴定,可以认定双方发生性关系。琉璃证言可以和证据印证。此外,双方均有男女朋友,仅仅因房屋租赁认识并无深入交往,因此高佳称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缺乏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上诉。(记者 孙思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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