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一单身母亲长期虐待儿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07月25日 13:3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仙游县一单身母亲由于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仍不悔改,日前被仙游县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2004年7月3日,林女士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小明(化名)。因不知孩子生父是谁,林女士单独承担抚养责任。在小明还很小的时候,林女士就常用鞭子狠抽他。后来,她对儿子的虐打进一步升级,拿起菜刀将小明瘦弱的身体割出道道血口,举起尖锐的剪刀将他小小的耳朵剪出豁口,拎起烧红的火钳将他的双腿烙出烫痕。

  小明的遭遇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今年1月,当地团市委、妇联、镇政府和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女士进行劝解教育。林女士虽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明,但仍克制不住。5月29日凌晨,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明的后背、手臂。

  5月31日,仙游县公安局对林女士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委会以林女士长期虐待被监护人小明,已严重影响小明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她对儿子小明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明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

  本月4日,仙游县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撤销林女士对小明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委会担任小明的监护人。(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梅贤明 陈玲玲)

【编辑:刘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