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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心堵”之害甚于“车堵”

2014年07月25日 14:33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开车出小区被挡道,飞腿将越野车踹一身坑,“女汉子”夏某除全额赔偿被损车辆维修费用外,又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5000元(7月23日《今日早报》)。

  夏某因为一时冲动,不但赔钱受罚,还因此有了犯罪的案底,可谓得不偿失。如果说这仅是个案,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毕竟“坏脾气”的人常有。但令人深思的是,腾讯网以该新闻为背景进行了社会调查,在“遇到乱停的车,你会怎么做”问题上,选择“踹车、划车发泄不满”的竟然有33324人,占参与调查人数的62%,而选择“联系车主或物业”的仅占25%。

  随着社会发展和汽车保有量增多,“车堵”已然成了“城市病”,而因“车堵”引发“心堵”继而“路怒”,导致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则是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车堵”时,骂脏话、做粗鲁手势、频繁按喇叭、强行变线、拦车争吵甚至武力冲突等不文明行为,经常在马路上上演。

  不可否认,“路怒”往往“怒”而有因,甚至“怒”之有理。比如本案中,被踹车辆车主违章乱停就是肇事之因。此前,江苏宿迁一轿车车主撞死横穿马路的男童,被抓后也是振振有词,说自己是“给横穿马路的人提个醒”。但不管怎么说,以恶制恶仍然是恶。62%的人选择“踹车、划车发泄不满”,折射出“心堵”之下的社会病态与道德观念错位。

  如何治疗这种“社会病”?治标之方是继续加大治理“车堵”的力度。随着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时间成了人们最大的奢侈品,“等”确实是让人最烦心的事儿。本案中夏某如果不是急于赶时间开会,也不会情绪失控作出踹车之举。

  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但无法让因违章停车导致时间被耽误、权利被侵害的人得到补偿。因此,在对违章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让其对被侵害的人作出补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当然,被耽误的时间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还是可以按照违章形成“车堵”的时间为基准,让侵权人作出一定的补偿。这样不但符合“有损害就有赔偿”的民法原则,也能抚慰被侵害人的情绪,为其权利救济找到一个合法的“出口”。而如果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能“双管齐下”,对交通违章行为人来说也更有威慑力。

  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来自工作、生活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情绪的有害积累让人越来越敏感,很多时候“车堵”只是“心堵”发作的诱因,而“路怒”则是社会道德、个人修养在道路上的延伸与体现。在这个意义上说,疏导“心堵”比疏导“车堵”更为重要。因此,加强公民道德素养培育,倡导践行文明谦让精神,才是治本之方。(郭敬波)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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