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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军人骗财骗色 被判有期徒刑8年3个月

2014年08月01日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QQ和交友网站冒充军人,黄明(化名)通过网聊等方式赢得女子信任后骗钱骗色。作案多起后,3名受害女子在网上取得联系。其中一名女子趁机将黄明擒获。7月31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黄明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假称“反贪特工”引女子上钩

  2011年7月,黄明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了于芳(化名),并冒充军人身份取得了于芳的信任。2012年3月3日,两人在东莞市某酒店见面后发生性关系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3月16日,他们再次在该酒店开房见面,次日2时许,黄明趁于芳熟睡之机,盗走其1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1张农业银行卡、1张于芳本人的身份证。

  盗取银行卡后,黄明为得知密码,又向于芳假称银行卡及身份证被别人盗走,以帮其打电话挂失银行卡为由,骗取银行卡密码。2012年3月17日,黄明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取走于芳银行卡内的43000元。

  钱被取走后,于芳虽感觉事有蹊跷,却怎么也怀疑不到枕边人黄明身上。据于芳事后称,黄明不仅花言巧语地称自己是军队的反贪特工。而且在两人见面后,她也翻过其包,见到残疾人、军人等证件,仍对黄明存在信任。半信半疑的她在丢钱后并没有马上报警,还一直与黄明保持联系。

  先后骗3名女子钱款超15万元

  2012年4月底,于芳认识了一名张姓受害女子,并在辗转之下找到了另一位受害女子王某。经了解后,3人发现几乎以相同的方式被黄明所欺骗。直到那时,于芳才确认黄明就是盗取其钱财的骗子。

  与于芳一样,另两名受害女子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被黄明骗财骗色。据起诉书披露,2010年8月份,黄明同样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了王某,并冒充军人身份取得王某的信任。2012年3月,黄明与王某相约见面后,黄明带王某回湖南老家游玩并开房发生性关系。黄明带王某参观完老家的房子后,假称要与王某结婚,还承诺将房子过户给王某,王某信以为真。随后黄明又假称房产过户需要用钱,王某分两次将1.9万元借给黄明,这些钱被黄明赌博挥霍一空。期间黄明曾还给王某1900元,但之后又以房子要交城市增容费为由,向王某借钱9000元,被王某拒绝。后黄明便假称出差,不接电话以躲避王某追要欠款。

  此外,2012年3月份,黄明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张某,并以同样的理由骗取张某4.5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后黄明又以开发廊为由向张某借款47200元,黄明同样将这47200元用于赌博挥霍。

  联合丈夫兄弟齐抓骗子

  2012年5月,由于尚未知道于芳已识破其骗子的身份,黄明侥幸地继续与于芳联系,并约其见面。两人约定时间后,于芳随即打电话给其哥哥,称曾诈骗她钱财的男子约她见面。知悉情况后,于芳的哥哥找来了她的丈夫及兄弟合计商量抓获黄明。

  在于芳赴约后,她的哥哥及丈夫等尾随其后,在一酒店,敲开房门后将身着军装的黄明抓获并报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期间黄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明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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