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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子卖掉亲生女被查实 当地公安局仅罚500元

2014年08月03日 04:52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家住兴平市丰仪镇的村民尹陕合,08年他的大儿子结了婚,而之后儿媳妇又分别于09和11年给家里添了两个孙女,本该安享天伦之乐的老两口,却经常以泪洗面,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他们非但见不到自己的孙女,而且小孙女还被他们的儿媳妇给卖掉了。

  事情发生在2012年尹老汉的小孙女刚出生不久,当时因为家庭矛盾激烈,大儿子尹强超去了外地打工,可没想到没过几天,就听家里人说,小女儿被自己的妻子高某卖掉了。

  尹老汉当时就报了警,可辖区派出所给出的调查结果是,双方是寄养关系,让尹老汉自己解决。

  尹老汉不断询问调查,发现儿媳娘家确实与买孩子的那家人有金钱交易,在他的不断追问下,兴平市相关领导批示让公安局仔细调查此事。

  61岁的尹陕合初中文化水平,但为了要回自己的两个孙女通读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老尹说自己都是被逼成了法律通。

  而经过他两年来的努力,最终,兴平市公安局给出了最终结论,他的儿媳妇高某确系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

  但最终的处罚决定却另尹老汉想不通,根据兴平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仅仅是没收高某卖女儿的13000元钱,并处500元罚金,可是孙女仍然无法回到他身边。

  买亲生女儿难道就仅仅罚五百块了事,孩子却成了买方的娃吗?

  随后记者咨询了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然是避重就轻,高某显然已经涉嫌拐卖儿童,虽然卖的是亲生女儿,但仍然属于拐卖儿童,按照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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