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抢工程带20余人持枪群殴致人伤 获刑三年半
2014年08月04日 15:0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海口一男子林某才为阻止周某某争抢工程,竟持枪和20余名同伴持枪和石块对他人进行群殴。今天,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两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因阻止周某某等人争抢工程,林某才伙同同案犯林某新(在逃)、林某裕、林某为(在逃)及林某新组织的二十余名临高籍男子在海口市桂林洋海边一工地内,持枪、钢筋、石块等器械与周某某、李某芬、李某春等十余人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林某才持枪将李某春打伤。公安机关在林某才家中对涉案枪支进行搜查,林某才妻子郑某某上缴林某才所非法持有的二支枪支。
经鉴定,其中一支为国产制式4.5mm折把气步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另一支用广州产的三箭牌气步枪改制的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吕莹玉)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