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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案一审未宣判 庭审持续近12个小时

2014年08月07日 0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8月6日电 (记者 李贵刚)备受关注的郑州“房妹”案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12个小时,法院当庭未宣判。

  2012年,微博上一则“‘90后’上海女孩在郑州拥有11套经适房”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这便是备受关注的郑州“房妹”案。随后官方查明,“房妹”系郑州市原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翟振锋的女儿翟家慧。据查,翟家4口人,有8个户口,名下曾有29套房产。案发后,翟振锋被检察院立案查处。

  当日庭审过程中公布了涉及此案公职人员犯罪的处理情况:郑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张保科因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郑州市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原行长岳金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郑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李葆华涉嫌受贿犯罪,在法院审理中。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翟振锋利用担任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王伯昌(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冯松伟(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德化街商业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郭四喜(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亚龙房屋开发经营公司经理)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为谋取个人及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3万元;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二七区集体工业联社损失拆迁补偿资金200万元。

  翟振锋通过使用上述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等一系列手段,为其实际控制的兰亭公司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支付土地款、财政配套设施费、并变更规划、改变容积率,从而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根据中国刑法,结合本案事实,对翟振锋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冯松伟、王伯昌、郭四喜应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翟振锋获取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从上午9时许开始,郑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一直直播至晚上近9时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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