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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积怨致2死1重伤 云和灭门惨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08月07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8月7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纪鸿璟)7日,浙江云和“1.2”重大杀人案在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其曾被他人殴打致伤,怀疑系被害人季某唆使,而心生怨恨。后王某又因伤害他人被判刑及劳改,出狱后生活不如意,其认为这一切均是季某造成,遂以曾和季某合伙做木材生意、推选季某当选村长未给其好处等为由向季某索要钱财未果,继而产生杀害季某及其家人的恶念。

  2012年底,王某劳教释放后即伺机报复,为此准备了砍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季某屋外察看屋内人数,寻找作案时机。

  2014年1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窜至季某屋外,发现屋里有多人后,决定当晚杀人,遂从其租住房取来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砍刀的羽毛球拍袋子,从季家前门进入屋内,在二楼客厅发现季某遂用砍刀连续砍季某头部两刀。

  此时,季某女儿听到响声过来查看情况,发现正在行凶的王某即转身逃跑。王某遂追砍季某女儿头部一刀,将其砍倒在楼梯口的过道上,又连续猛砍其头部、颈部数刀直至其死亡。

  回到客厅后,王某继续猛砍季某面部、颈部数刀。在认为季某已被砍死后,下楼准备离开现场时遇见被害人季某的妻子,便将其推倒在一楼楼梯口的过道内,用砍刀猛砍其头部、颈部。

  之后王某逃离现场回到租住房,清洗脸上血迹,并更换沾有血迹的上衣和鞋子,潜逃至云和县凤凰山藏匿。

  1月3日下午,王某在凤凰山被抓获,同时查获其携带的砍刀一把,经询问,王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季某妻子、女儿均系砍器伤致右颈总动脉、右颈内、外静脉完全离断导致大失血死亡。季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愤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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