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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核准“因丑杀人”大学生曾世杰死缓判决

2014年08月08日 08: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后续

  7日,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有了新的进展,在成都中院作出死缓判决近半年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曾世杰死缓判决。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当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焦点。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并于今年2月28日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按照相关规定,该案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曾世杰的代理律师姚飞那里了解到,四川省高院已于近日核准了对曾世杰的死缓判决。四川省高院在刑事裁定书上称,曾世杰因自感长相丑,家庭经济条件差等原因被人歧视,致心理失衡后产生杀人泄愤恶念,持刀刺杀三人,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鉴于曾世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记者吴柳锋 实习生杨尚智)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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