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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评官员闪电停职:处理官员也要讲程序

2014年08月08日 11:06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南一家电视台近日录制的电视问政节目,可谓辣味十足。在节目录制现场,湖南经视记者播出了一段暗访短片,曝光了衡阳县西渡木材检查站站长和副站长违规经销木材、无证运输等行为。看完短片后,衡阳市市长周海兵当场表示对上述二人先停职然后再处理。

  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维护木材生产和流通正常秩序,这两名负责人却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不过,就凭市长一句话,两名官员就被停职,这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从已有的规章制度来看,党纪和行政处分均没有“停职”一项。涉及停职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通俗地说,要经过调查之后,才能对官员进行停职处理。从湖南衡阳这两名官员的情况看,他们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被记者拍了个正着。不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能代替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仅凭记者暗访拍摄的内容,就由市长当即宣布对涉事官员进行停职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问题官员的处理,各地的情形不太一样,难免让人疑惑。湖南这两名官员在电视问政现场被宣布停职,而有的官员违纪后,却迟迟未受到处理。据媒体报道,2013年10月底,广东省湛江市国资委一名副主任带女下属开房,湛江市纪委在11月初确认了此事。如今大半年过去了,仍不见这名官员受到公开处理。

  对于违纪官员的处理,我们已经有了固定的程序,停职也好,别的处分也罢,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在湖南电视问政现场,因为市长的“雷霆一怒”,两名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立即被宣布停职;而在湛江,国资委副主任的违纪行为被纪委确认大半年了,公众仍然未见其受到惩处。究其原因,是不是少了主要领导干部的发话?

  无论是电闪雷鸣般的当场决定停职,还是蜗牛般的久拖不决,其实都是对程序正义的伤害。市长一句话,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就被停职,看似大快人心,实际上却暴露了责任追究的随意性。权力应当规范运行,这也体现在对问题官员的查处程序上。建立法治社会,党政机关要带头,对于违纪违法官员的处理,还是要按程序来。

  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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