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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企反腐不如求助于咨询公司

2014年08月08日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山市不少民营企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来到企业,开展反腐宣传教育,为企业反腐出谋划策。不少网友呼吁,无论是有关公职部门还是民营企业管理者,都应加大反腐工作力度,莫让民企成为“反腐盲区”。

  最近几年,民营企业反腐逐渐成了热门话题。尤其是阿里巴巴、美的等知名民企的反腐行动引起广泛关注,将民企反腐的热度进一步推高。《法人》杂志的一项调查显示,民营企业高管犯罪的占比越来越高,2009年国企高管与民企高管的犯罪占比是35:49,2013年则高达87:270,民营企业高管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譬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以至于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曾在全国“两会”上建议“扯起民营企业反腐大旗,加快推进民企反腐体系建设”。

  在此背景下,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参与民企反腐的吁求似乎很有道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民营企业腐败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企业家的腐败”,主要是“花钱买市场”,用“劣币驱逐良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贿;另一种是“企业内部的腐败”,这与国有企业腐败很类似,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作为企业家的腐败”,通常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毫不犹豫痛下杀手。但是对于“企业内部的腐败”,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能不能起作用值得探讨。

  有一种观点认为,民企内部腐败是因为缺乏“监管主体”——公职人员腐败有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惩防,而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只能依靠企业自身监管。基于这种逻辑,不少人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参与企业内部腐败惩防。笔者认为不妥。其一,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任务很重,没有足够精力参与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内部反腐工作。其二,就算忙得过来也不该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是纳税人养活的,应该为公众而不是为某些民营企业老板服务。这就好比一名警察可以为一个社区、街道服务,但不能只为某一家民营企业服务,民营企业治安可以去请保安。当然,如果民企内部腐败一旦发生,并违反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就要介入,因为惩治违法犯罪是他们的职责。

  民营企业治理内部腐败,与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求助,不如求助于管理咨询公司。无论是采购物资材料价格有水分,还是宴请接待消费有泡沫,这些最为多发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早就有成熟的管理方式来应对。民营企业内部出现这些不廉行为,更多的是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只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全可以杜绝这些行为。这方面管理咨询公司的经验要比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丰富得多。(江城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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