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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专偷官员“女贼王”不是“反腐女侠”

2014年08月08日 11:33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唐某燕2009年在浙江丽水作案后曾被抓,当时媒体称其为“80后湘西女贼王”。警方当时查清其涉及江苏、湖南、浙江等地案件13起,涉案价值70余万元。她说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基本都是厅级。她向警方详细交代了2009年后的多起偷官员办公室的事实,并有办公室作案时拍摄的照片为证,并提交相关举报材料,并列了一个赃物清单。另外,还向中纪委网站提交了一份举报材料并附有5张照片。(8月6日《华商报》)

  这本是一桩普通的偷盗案件,之所以引来一丝波澜,盖因有些围观者认为,“女贼王”专偷贪官不仅未违背良心,而且是侠客,赞其盗亦有道。点赞“女贼王”的一个理由是,贪官违纪违法,拿下贪官是正义之需,而“女贼王”有反腐之功。在仇官情绪裹挟之下,“女贼王”在一些人的眼中,已经成为反腐斗士。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正义,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手段。“女贼王”偷盗时拍下图片作为证据,过后向警方和中纪委举报,结果上确实有助于反腐。但是,她的手段是偷盗,是违法行为。换句话说,她专偷贪官的动机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个人享受。她坦承,“我拍照片,就是为了以后能戴罪立功。”可以推断,如果她不落网,就不会举报贪官,举报贪官只不过是她算计个人利益的结果而已。

  法律上区分得很清楚,对于“女贼王”的偷盗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女贼王”举报贪官,如果属实,确实有立功表现,就能减轻处罚。这是“桥归桥、路归路”的两码事。

  想当然地将一个为了减轻刑罚而举报贪官的女盗贼打扮成反腐“女侠”,显然是混淆视听。(伍少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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