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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亮瞎眼”式创新不要也罢

2014年08月08日 13:54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深圳交警方面在官方微博上表示,针对乱用汽车大灯的情况,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不少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据《南方都市报》8月5日报道)

  乱用大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是常识。在某家媒体开展的“最厌恶的交通陋习”评选中,“乱用大灯”成为紧随“酒驾”之后的“第二陋习”。许多网友力挺“看大灯5分钟”的处罚,当属厌恶情绪的自然流露。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种处罚手段其实有失妥当。一是有损健康。大灯光束集中且亮度较强,“看5分钟”可能对人的视力造成伤害,甚至真的“亮瞎眼”。二是有违文明。罚乱开大灯者看大灯,难脱以暴制暴、以不文明治不文明的嫌疑。三是有悖法制。治理违规、矫正陋习,应以法制为准绳。既然交通法规对乱用大灯已有“罚款”与“记分”的处罚规定,交警部门就应当依法办事,而不是在法制之外随意设罚。总之,于法无据且有害健康的处罚手段创新不要也罢。张玉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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