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火锅店遇煤气泄露慌乱摔骨折 法院判店家赔偿

2014年08月08日 14: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8月8日电(杨枫 汪新欣 祁慧蓉)女子吃火锅时遇到煤气泄露,慌乱中摔成骨折。记者8日从重庆渝北区法院获悉,火锅店老板需赔偿杨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677.90元。

  2012年10月12日,杨女士一家6人到渝北某老火锅店二楼用餐,刚坐下十几分钟就停气了。为了生意不流失,店老板拿来煤气罐供气,让顾客们继续用餐。吃着吃着,传来一股刺鼻的煤气味,还有人大叫“要爆炸了!”顾客们都慌乱起来,杨女士抱着孩子也开始往一楼跑,结果由于人群拥挤,杨女士把脚崴了。

  杨女士跑出火锅店后发觉右脚痛得历害,脱下鞋子查看,发现脚踝关节处肿得很大。杨女士便找到店老板说明情况,简单协商后,一行人便赶往附近医院,经检查,杨女士右腓骨尖部改变。因杨女士受伤是在自己店吃饭所致,店老板付了医药费,还预付了护理费、营养费2000元。

  两周过去了,杨女士到医院复查,结果为骨折。于是杨女士再次找到店老板要求预付医药费、护理费4000元,店老板不同意赔偿。

  杨女士一纸诉状将火锅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店老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1304.40元。

  渝北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火锅店的经营者,应当保障店内顾客的人身安全,在停气的情况下,使用煤气罐供顾客使用,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在使用煤气罐的过程中,并未尽到一个理性经营者应当尽到的义务,发生煤气罐泄漏;造成顾客恐慌后,并未及时对进行疏导和安抚。

  上述原因都与原告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火锅店老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杨女士受伤,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判店老板赔偿杨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677.90元。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