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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能把女贼美化为“罗宾汉”

2014年08月08日 14:40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陕西彬县女子房云云举报称自己作案8起,却只被追究6起,没有被追究的那两起案子是偷了合肥两名官员,涉案财物200多万。(据《华商报》)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某些媒体竟然炒作女贼“不对百姓下手”“专偷贪官污吏”等细节,似乎女贼也是在从事反腐大业、成了兼职的民间纪委干事。少数网站及网民对女贼盗窃行为大加美化,将她吹捧为“侠盗”“现代版罗宾汉”。恶德成了美德,违法成了壮举,这种错误舆论导向加剧了某些人的思想混乱和道德感、是非观错乱,让年轻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无所适从。

  在法治社会里,没有“罗宾汉”,只有盗贼。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规范,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贪官疯狂敛财,应当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严肃查处和追究。公众参与反腐的制度化路径,有举报、信访、政务公开、民主评议、通过人大代表实施质询等,但是绝对不可以用自身违法来查纠他人违法。

  让法律的归于法律,使道德的归于道德,不能把小偷“偷出”贪官等“反腐副产品”当成正品,不能把反腐剧中的意外情节、荒诞现象当成正常剧情和制度常态。(张培元 )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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