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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回应看守所内审理平度案:为安全和效率

2014年08月17日 05: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前日刊发,青岛中级法院将于8月20日在青岛看守所公开审理山东平度纵火案,被指“反常”的报道引发关注。青岛中院第一时间回复质疑称,设在看守所内“第八法庭的旁听席位是本审判区内最多的”。法庭启用后,许多刑事案件都在该法庭审理。

  8月15日下午,青岛中院给北京青年报记者发来“关于‘3·21’案开庭地点情况的说明”。说明中称,经市政府批准,青岛中院于2012年下半年,在青岛市看守所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了一座二层独立刑事审判楼,内有11个法庭,并配有会议室、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羁押室等。第八法庭的旁听席位有30个,是本审判区内最多的。

  说明中特别提到,2013年3月审判法庭启用后,青岛中院和辖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即墨四区一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除涉外案件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均在该法庭开庭。省高院到青岛二审案件开庭也在该法庭。

  说明最后说,青岛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3·21”案开庭信息后,中央、山东省及青岛本地多家媒体提出了旁听申请,如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大众网、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晚报、青岛电视台、青岛新闻网等。

  法院人士告知北青报记者,在看守所内法庭审理刑事案件,也是为了“安全”和“提高效率”。据称,如果从看守所提出、押解嫌疑人到青岛中院审理刑事案件,往返约需4个小时。再者,个别嫌疑人身体有病,出现意外情况,可在看守所内就近救治。

  不过,平度当地一些人士对法院给出的理由并不认可,法院的做法让他们有限制旁听的感觉。本报昨日报道中,平度纵火案两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杨在明、刘勇进认为,青岛中院在看守所内法庭审理此案“有点反常”、“理由牵强”,只是“方便自己”。

  北青报记者向法院提出,是否可能改变平度纵火案审理地点,法院人士表示不可能。

  文/本报记者王进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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