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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留下财产婆媳孙女闹上法庭 法院调解

2014年08月19日 13:3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年过七旬的朱老太老年丧子,儿子病逝后留下20余万元财产。因朱老太与儿媳、孙女就遗产分割问题协商不下,儿媳杨某及孙女小茵将朱老太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遗产。近日,经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

  据了解,朱老太与牛老汉婚后共生育3个儿子。2007年,牛老汉因病去世,大儿子、二儿子相继因意外身亡。之后,朱老太与小儿子牛某夫妇相依为命。

  2014年,牛某在体检中发现患有肝癌。为了给牛某治疗,一家人不仅用完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债务,但牛某仍于2014年5月医治无效去世。在处理后事过程中,双方发现牛某生前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余额10余万元,还有他生前工作单位的股份10万余股,遗产共20余万元。为了这20余万元,朱老太与杨某、小茵产生了纠纷。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朱老太认为,儿子名下的20万余元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应全部拿来分割,而且她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唯一的儿子病故后,失去了唯一的赡养义务人,没有经济来源。杨某在银行工作,有固定的收入,因此,这些遗产应优先分给老人,即分给她10万元。杨某则认为,牛某遗留的财产是她与牛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应归杨某自己所有,另一半属牛某的遗产,应由她、小茵和朱老太同等份额继承。

  考虑到双方之间怨气较大,主办法官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建议原告杨某作为媳妇应充分理解朱老太近年来的丧夫、丧子之痛,考虑十余年来朱老太为照料小茵所付出的辛劳,更要考虑朱老太的老年生活;一方面建议朱老太顾念亲情,消除怨气、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经过调解,杨某认识到自己平时因工作忙对朱老太关心不够,忽略了朱老太多年来对小茵的悉心照顾,并向老太道歉,希望冰释前嫌,一家人重新生活。看到儿媳的表态,朱老太泪流满面,当场原谅了杨某,称自己看重的不是钱,之所以提出分10万元的要求,就是想考验儿媳是否把自己当一家人看待。

  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牛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10余万元,杨某分得5万元,朱老太分得3.4万元,孙女小茵分得1.6万元;二、牛某名下的信用社股份10万股,杨某分得7.5万股,孙女小茵分得2.5万股。(南国早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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