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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四落马官员有共同行受贿关联

2014年08月19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5月底以来,广东法院展开的“夏秋攻势”,再度揭开了广州市白云区的一道道伤口。去年一场官场“地震”席卷了整个白云区,截至当年7月,共有四名广州市管局级干部“落马”:白云区委原书记谷文耀,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原副区长吴锦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健生。而自今年5月底以来至今,这四名局级干部一一站到了被告席上。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名字的重复出现率很高,分别反复出现在这4名局级干部所涉及的案件中。

  四落马官员有共同的行受贿关联

  谷文耀:白云区委原书记。涉嫌受贿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今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开庭

  行贿谷文耀的人包括但不限于:钟向东、刘健生、陈智宏(广州市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华(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穗龙(广东新濠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三宏(白云区卫生局原党委书记)。

  钟向东:白云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涉嫌受贿人民币207.8万元、英镑6000元;贪污人民币15万元;行贿区委原书记谷文耀人民币107万元。今年6月6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行贿钟向东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张新华(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智宏、罗三宏。

  吴锦明:白云区政府原副区长。涉嫌受贿人民币109万元、美金3000元、购物卡2万元。今年5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行贿吴锦明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刘穗龙、张新华(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健生:白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受贿财物共人民币196万元(含购物卡1万元)、5.35万元的千足金一块。今年6月25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8月13日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9年。

  他们每人涉嫌行贿至少两“局座”

  刘穗龙:广东新濠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承租北城酒店、使经营的市场顺利通过消防整治验收、解决兴建市场场地等,涉嫌行贿吴锦明人民币40万元、美金3000元;行贿谷文耀人民币20.4万余元。

  张新华: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顺利获得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涉嫌行贿时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吴锦明人民币12万元;行贿时任白云区教育局长钟向东人民币45万元,并从白云区学校语音室工程项目中获利;行贿谷文耀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及人民币现金8万元。

  陈智宏:广州市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行贿时任白云区教育局长钟向东人民币59.5万元,取得白云区培英中学太和校区、颜乐天学校等建设项目上的帮助;行贿谷文耀人民币64万元、港币8万元。

  罗三宏:白云区卫生局原党委书记。涉嫌以“节日礼金”的方式行贿钟向东人民币5000元;行贿谷文耀人民币1万元。记者 董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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