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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子专买过期食品敲诈店主 作案80余起获近2万

2014年08月21日 09:2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初的一天,几名男子来到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社区一家小超市,花十多元钱买了一袋熟鸡腿。一个多小时后,几人又回到店里,声称店家卖的鸡腿过了保质期。

  “吃了你的鸡腿,我肚子痛死 。”一名男子捂着肚子,作痛苦状。

  “先送他到医院检查,然后我们会找工商讨说法,罚款是肯定的,说不定你还会被公安抓起来。”旁边一人又故作姿态,对超市老板说。

  老板拿过鸡腿的包装袋,发现确实已经过了保质期。而且,对方手上还有购物凭据。

  自知理亏,老板只好好言相劝,愿意私了。

  “我们都吃了鸡腿,上医院的检查费、营养费、误工费什么的加上起来,你赔800元吧。”其中一名男子说。经过讨价还价,老板掏出500元赔偿了事。

  第二天,在海宁马桥一家超市,几名男子又以买到过期药酒为由,诈走1500元。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小店老板都愿意忍气吞声,有人向海宁海昌派出所报了案。民警经调查确认,这是一个6人团伙,经常3人一组开车到全省各地实施诈骗。

  8月10和11日,6人分别在金华和嘉兴被抓获。经查,他们来自四川、贵州、江西、湖南、温州等地,最小的李某23岁,最大的徐某32岁,均无固定职业。

  据交待,他们这样做,是受了“王海打假”的启发。不过,他们也不懂多少法律,无法鉴定商品是否是假冒的,只能以“吃坏肚子”为由,对一些城乡接合部的小店实施敲诈。每到一家小店,他们专门盯着过期的食品买,实在找不到过期食品,就拿过期的包装袋掉包。而店主多半愿意私了,花钱消灾。遇到态度强硬的店主,他们也只好溜走。

  据交待,自今年2月份以来,几人在全省各地实施诈骗60余起,涉案金额近两万元。

  警方称,不少小店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店家,一定要规范经营。遇到此类事情,应第一时间报警。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本报通讯员 李武岐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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