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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妹夫因同一情人结怨 先伤妹夫再割情人喉

2014年08月22日 10: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有夫之妇阿虹(化名),隐藏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在他乡和两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其中一名男友林某还是另一名男友汪某的妹夫。于是,这两名本是亲戚的男子便为阿虹结下了梁子。

  今年3月27日早上,汪某在林某的宿舍内捅伤了林某后,又将前来劝架的阿虹割喉致死。昨日上午,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汪某当庭承认控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结怨:因同一情人而起

  汪某今年49岁,在佛山禅城南庄镇麻陈工业区一家工厂内打工多年。他是在一年前和小他六岁的阿虹(化名)认识的。“她跟我说她未婚,于是我们便开始交往了。”交往期间,汪某几乎对阿虹的要求有求必应,还花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为她买了一部手机。

  可是,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汪某才发现,原来阿虹在老家已经结婚,是有夫之妇。

  更让汪某受不了的是,他发现了阿虹竟然还与自己的妹夫林某勾搭上了。汪某说,妹夫林某与他们都在禅城南庄镇麻陈工业区内工作。

  今年初,阿虹自称生病回老家住了一个月,当时恰好阿虹的手机坏了,汪某于是便把自己的手机借给了阿虹。据汪某回忆,等到阿虹3月从老家回来后,他拿回了手机,却意外地发现手机开启了自动通话录音的功能,从这些录音里,他发现了林某与阿虹有着不正当的关系,谈话内容相当暧昧。自此,汪某便因阿虹的关系,和林某结下了梁子。

  凶案:先伤妹夫再割情人喉

  今年3月26日晚,汪某与林某在麻陈工业区的厂内宿舍,因阿虹的事情争吵并大打出手。最终,汪某的头部被林某用刀柄打伤,二人在派出所民警的处置下和解并各自离去。

  次日7时30分,越想越气的汪某再次来到林某的宿舍索要300元医药费。林某当场拒绝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

  “我一怒之下就在林某的宿舍里拿出来一把刀,向他的臀部和腰部附近位置捅了两三刀。”汪某回忆说。阿虹看到后马上冲过来阻止,但这时已经红了眼的汪某,直接就往阿虹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后来又往她的身体捅刺了多刀,致阿虹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脖子上的一刀应为阿虹的致命伤,这一刀割断了其脖子右边的大动脉。此外,林某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九级。

  案发后,汪某显得异常冷静,他先是打电话到城南派出所报案,随后回到自己的宿舍内锁好门窗,再到楼下等待民警到来。民警到场后,他承认了阿虹是被自己杀死的。

  庭审焦点:阿虹有没有过错?

  在昨天的庭审中,汪某当庭表示认罪。而对于汪某有自首的情节,控辩双方均没有异议。双方唯一有争议的是,死者是否存在过错。

  汪某的代理律师表示,阿虹在已婚的情况下,还同时与两个男人保持不正常关系,其本身有过错。而作为汪某妹夫的林某,也没有正确处理他与阿虹之间的关系。律师希望法院在量刑时对这些情况也予以考虑。

  对此,检察官认为,虽然阿虹隐瞒了婚姻状况,并且也花费了汪某的金钱,但这是建立在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基础上的。阿虹的行为虽对汪某的犯罪行为也有激化作用,但并非直接原因。汪某与林某在案发前就发生了打斗,赔偿问题应协商解决,而非采用过激的行为解决。检察官同时承认,林某也有轻微过错,但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 (记者刘艺明)

  小三向原配索债被驳回

  法院认为丈夫欠小三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女子小陈与已婚男子冯某同居,分手后拿着借条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冯某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冯某向小陈偿还借款本息。因冯某未按时履行债务,小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追加冯某的配偶徐某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不属于冯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裁定驳回申请小陈的请求。

  1970年出生的冯某与妻子徐某在1995年登记结婚,2007年,冯某又认识1987年出生的小陈,后来两人同居。

  其后,两人分手,但小陈拿着一张冯某签字的欠条,以冯某未按期偿还借款为由,将冯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冯某偿还借款本息。该欠条显示:“今借到小陈150000元,决定在2010年3月1日内还清。”法院结合双方的陈述及证据,判令冯某向小陈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然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小陈向法院申请追加冯某的妻子徐某为被执行人,对冯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认定,冯某对外举债未经徐某的同意,亦未将举债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小陈并非善意第三人,该债务不属于冯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小陈的请求。(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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