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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暴力维权 为讨薪殴打雇主反遭索赔

2014年08月22日 14:10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哈密男子罗某因索要工资动手打雇主,结果反被雇主杨某殴打致伤。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杨某赔偿罗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70%计7000元,而罗某也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30%的责任。

  罗某是建筑行业的瓦工,他曾在位于哈密市花园乡的某企业工地上给杨某打工,事后罗杨二人在工钱多少问题上意见不一,罗某未能按时领到工钱,为此愤愤不平。2013年9月3日,罗某再次向杨某索要工资时双方发生口角,罗某端起面前的板凳就砸向杨某,虽然没砸到杨某却激怒了杨某,之后杨某将罗某殴打致伤。罗某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左顶部皮下血肿。2013年11月6日,经哈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罗某的损伤属轻微伤。事后罗某就相应费用赔偿,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罗某在向杨某索要工资产生纠纷时,理应理智处理或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却采取暴力手段,虽未造成相应损害后果,但对矛盾激化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杨某在产生纠纷后,也未理智处理,采取暴力手段侵害原告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罗某各项费用合计1万元的70%即7000元,剩余的3000元医药费由罗某自己承担。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通过正当途径,首先,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以求得帮助;其次,可以向当地工会请求援助;再次,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记者马志娟 通讯员张庆元 谢小军报道)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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