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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念斌案正义太迟成本太高 需有人承担责任

2014年08月25日 15:4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起耗时八年,被告人被法院四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被上一级法院多次发回重审、不予核准死刑,最终却被无罪释放的念斌故意投放危险物质案,引来广泛关注。

  作为一个从死刑边缘回来的无罪之人,自然有许多的苦楚需要倾诉,更难以忘却“睡觉都戴着镣铐”的日子。他虽然对媒体记者说“相信法律,相信人间还有正义”,但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生活其中的法律人,却无论如何不能为此“狂欢”、“雀跃”。因为,就念斌案的最终结局而言,这个八年后的正义,不仅来得太迟,并且成本实在太高。这需要司法界直面以对,深刻反省,因此对当事人及其司法公信所带来的重大损害,也同样需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

  事实上,早在八年之前,我国法律上已有办案“不轻信口供”的规定,况且,念斌从来不存在“一直认罪”的情况,在法庭上,他每次都诉说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之前是被迫“供述”,而律师,则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坚定地每一次都为他作无罪辩护,并呼吁最高法院和社会予以关注,防止冤案再现。同时,上述福建省高级法院无罪判决书中提到的证据矛盾、疑点难解、证据达不到证明标准等,也是一直存在的。那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证明标准已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什么就不能严格坚守和坚决执行?为什么对于一起疑点重重的案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八年之久?这又如何体现司法尊重与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呢?

  昨天的死囚,今天的无罪,死刑到无罪的距离究竟有多远?如此落差悬殊的司法认定和裁决,足以叫人晕乎得惊呼“看不懂”、“难想象”。

  作为法律研究者,当然早注意到现行法律存在着的“漏洞”,比如上级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判决,可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却没有严格限定发回重审的次数。这容易导致长期羁押、无休止审判。但我也注意到,法律对一审“疑案”也并非只有一种“发回重审”的处理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二审法院完全可以依照“疑罪从无”原则,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况且,将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羁押八年,久拖不决,这无论如何都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充分人权保障的思想。因此,即便法律上再有这样那样的空隙、漏洞和多项选择的路径,秉承公正立场的法官和体现司法正义的法院,是应该做出更符合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的理性选择的。

  死刑与无罪的距离看似很远甚至模糊,但本质上就是罪(重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泾渭分明。只要司法者秉承正义、严格执法,坚持科学的证据规则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思想,并排除好大喜功的私心、私利,就一定能够避免冤错案件的出现,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游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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