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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碰瓷诈骗逾两万元 获刑一年九个月罚三千元

2014年08月26日 10: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伙同他人在路边,骑自行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安伙同另一男子(另案处理)在中山市东升镇、小榄镇采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后索赔的手段,共骗取人民币23800元。

  其中,去年6月26日下午4时许,刘某安伙同一男子在中顺大围东升镇裕民码头旁堤段路边,由该男子寻找作案目标,刘某安骑自行车故意与屈某聪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被害人屈某聪人民币13000元。

  去年8月1日,刘某安又伙同该男子在小榄镇建华花园围堤旁路段,以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代某亮人民币10800元。

  去年9月27日晚7时许,刘某安再次伙同该男子在中顺大围东升镇裕民码头旁堤段路边,采取上述手段诈骗时,被途经的代某亮发现后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在现场附近将刘某安抓获。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刘某安供称自己同伙驾车寻找目标,发现后以车灯闪烁方式提醒自己,自己骑着自行车前去碰瓷,然后以受伤、携带电路板损坏为由要求与对方私了,还会签下协议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安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甘英)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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