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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站组织卖淫会员达48万余人 五被告人获刑

2014年08月26日 2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8月26日电 (陈静潘静波)李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卖淫,其运营4年,主题数余9万个,总帖数738万余条、会员数达48万余人。

  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判:李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2010年8月,李某、杨某、朱某经过商议,创建名为某论坛的网站,为卖淫女、卖淫场所与嫖客进行交易提供平台。网站下设“天使伴游”、“女生交流区”、“娱乐休闲场所综合区”等多个版块,分别由李某、杨某、朱某等人负责管理,或组织招募兼职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或通过收费方式发布卖淫女招嫖信息、包含卖淫等色情内容的娱乐场所信息。李某从中抽头渔利,杨某、朱某、林某、陈某等人将版块收入按比例分成。

  2013年5月9日、10日,五名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基本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林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处罚。一审判处李某、杨某、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李某、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涉案网站由李、杨、朱三人共同商议并建立,其对该网站的具体业务及管理方法均有着明确认知。网站以此实现对相对松散卖淫活动的整合、管理与控制。李某虽不参与网站的全面管理,但其负责的“天使伴游”版块系网站重要组成部分,李某多次通过该版块以招募、介绍并安排卖淫时间地点、接送等方式控制卖淫女卖淫并从中分成。

  涉案网站主营业务即为卖淫嫖娼。经鉴定,网站自2010年建立以来,主题数达9万余个、总帖数达738万余条、总会员数48万余人、帖子评分记录近5万条、收入438万余元。通过该网站,已有多人多次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李、杨、朱三人的组织卖淫行为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属情节严重。

  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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