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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检察院:性侵未成年案被害人七成为幼女

2014年08月27日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近年案件和数据分析,发布未成年人遇性侵害“黄色预警”。温州市检察院统计的数据显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占未成年人被强奸案总数的72%,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两周岁。温州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共性,总结了未成年人防性侵认识的四大误区,呼吁社会、家长、学校等积极正确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

  近4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共275件,其中包括强奸案件195件,猥亵儿童案件80件。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强奸、猥亵案件总数的30%;在起诉的195件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140件,占72%。

  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负责人高峰告诉记者,从已经发生的案件看,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及脱离父母监护的在校学生等。家长对他们疏于管理、缺乏教育,容易让他人有机可乘。

  “大家容易走进‘性侵害大多发生在偏远地区’‘男孩不需要保护’‘大都是陌生人下手’等认识误区,而我们分析案件发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多为熟人作案;长期或多次侵害比例高;多采取哄骗、利诱的方式,甚至暴力相要挟,而受侵害的男生也在逐渐增多。”高峰说。

  今年7月22日,在温州瑞安市一处出租房内,犯罪嫌疑人孔某趁隔壁两名江西老乡外出上班、5岁的女儿无人看管之机,对这名幼女实施猥亵。在平阳,犯罪嫌疑人陈某分别在2008年与2011年3月前后,多次对其尚未成年的继女进行性侵犯,以责骂为威胁手段,先后10余次逼迫继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继女怀孕。

  记者了解到,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和性侵害防范教育不足,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哄骗、利诱,甚至部分孩子不知道自身遭受了性侵害。这其中,积极正确的家庭性教育尤为重要。但事实上,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性教育“羞于开口”或“无从下手”。

  “家长应该通过积极的态度、适当的方法、正确的内容,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对涉及性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引导。”温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性心理(生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巧爱说。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陶京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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