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涉公款旅游送礼等
2014年09月09日 11:50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明市梅列区农业局副局长邓衍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顺昌县元坑镇曲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林公款送年礼,并参与赌博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戎杰)
【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