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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试水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 学习香港经验

2014年09月10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湖州9月10日电(张骏 余文斌 夏辰雪)法院系统有句调侃的话,“少了书记员法院庭审寸步难行”。一句说笑却让法庭审理记录,这项被忽视为单纯司法技术操作手段的重要性呼之欲出。事实上,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充分性、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以及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日前,浙江湖州德清法院被浙江省高院确定为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法院,用光盘取代纸页,运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

  10日,德清法院首例采用该方式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夏辰雪告诉记者,“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庭审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书记员负担,充分发挥数字法庭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因记录错误、理解差异、记录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应庭审情况。”

  司法公开,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这个浙江法院系统的共识如今有了新的“策略”。浙江法院改革庭审记录制度,试行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逐步取代庭审书面记录的工作机制。

  在基层一线法院看来,这不仅发挥了数字化法庭的效用,也减轻了书记员庭审记录负担。

  以德清法院为例,开庭审理前,审判员释明,告知当事人将采用录音录像记录全部庭审活动、书面记录庭审框架的方式进行庭审记录。

  为确保录音质量和数据安全,在庭审前,法院数字法庭管理员检查调试数字法庭系统;庭审期间,除启动数字法庭系统全程录音录像以外,德清法院还采用数码录音系统进行备份;庭审结束后,立即刻录庭审记录光盘,由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刻录人共同签字,并当场封存。

  而这一改革系学习香港法院经验。20多年前,香港法院逐渐废除庭审书面记录,转变为全面采用数码录音来记录法庭审讯。据了解,通过法庭内设置的五个音频信道,中央控制室可以清楚地记录下法官、律师、被告人、证人、书记员、传译员在庭上的每一句话,需要时可以随时重播。

  此项改革,书记员被彻底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书记员的工作。书记员仍然肩负着宣布法庭纪律和法庭注意事项、全程记录法官命令、核实到庭证人身份、记录回避申请事项等工作。

  “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既可以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保证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并让书记员从繁重的记录压力中解放出来,确保庭审活动高效进行。”德清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冯晓芳如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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