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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涵洞吞七命 媒体:追责不能仅靠法院

2014年09月15日 10:0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棠乐路涵洞“吞”七命惨剧,日前又有最新进展。经DNA检验,警方确认出事时驾驶员是刘北海,属于无证驾驶。但家属辩称,情急之下,刘北海和驾驶员刘志忠换了座位,他们不可能拿车上的7条人命冒险。警方称,车内本来就拥挤,两人体型较大,换座位难度太大。

  悲剧发生后,责任的划分与赔偿成为焦点。而在协调赔偿事宜的过程中,突然曝出“无证驾驶”的说法,明显有利于压低受害人家属的诉求。只是单从警方执法上分析,作出无证驾驶的判断前提必须是证据确凿充分。但目前看来,相关部门的论证只认为换座的可能性较低,而并未完全排除,加之当事人都已死亡,并没有直接确凿的证据认定是无证驾驶。

  退一步讲,即便是当事人无证驾驶,这种调查能够免除相关责任单位的失职渎职之责吗?无证驾驶与造成死亡的悲剧性后果之间有何直接关系?很明显,造成此次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涵洞积水太深没有及时排除。更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积水情况以往多次出现,却并未引起责任单位的及时彻底纠正,责任主体的失职之责显然是主要责任。

  遗憾的是,当追究责任的时候,常见的“踢皮球”现象再度出现。水务局让找村委,村委让找铁路部门,铁路部门让去找政府部门。这对当事人而言,权利救济的道路上多了不少波折;而对于行政问责而言,司法裁判有时并不能有效推动对行政失职的倒查及责任的重塑。

  生活中,类似以责任主体不明为由、有关单位相互推诿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背后其实折射出一些部门行政伦理的缺失,以及对法定责任的淡化。很多时候,某项管理客观上存在多个部门负责,管理中原本就容易出现疏漏,责任倒查时更是你推我让。依法行政要求每个在法律上存在职责的部门,都不能逃脱自身责任的承担。否则,这样的行政管理不仅缺乏公信力,说到底也是一种“不落腰包”的行政腐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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