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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冒充中纪委人员骗10万元和8条珍珠项链获刑

2014年09月15日 15:2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通过谎称自己系中纪委工作人员,有能力帮助解决公司被停业整顿的问题,男子沈某从骗取他人近十万元人民币和8条珍珠项链。今天上午,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招摇撞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沈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沈某本是北京一家文化企业的负责人,在苏州颇有些人脉。2013年9月期间,龙某经营的电镀公司被停业整顿,正苦于无计可施之时,中间人张某向其引荐了沈某。沈某见龙某一口一个“沈主任”,心中得意,嘴上也就没了谱,竟谎称自己系中纪委工作人员,这点小事根本不在话下。

  龙某心下感激,先后向沈某送去帮忙费95600元。沈某更加忘乎所以,称渭塘镇的珍珠项链不错,要买上几条回京送给同事,龙某自然心领神会,一顿饭工夫就托人买来8条珍珠项链。

  然而,牛吹出去容易,谎圆回来却不是易事。沈某向苏州的朋友们打听了一圈,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事儿没戏。”沈某这下慌了神,龙某打电话过来催促,也只能含糊其词,后来干脆就拒接电话。龙某见沈某一再拖延,心中疑虑越来越浓,最后连人都联系不上了,龙某这才发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案发前,沈某自知不能帮上龙某的忙,心下不安,向龙某退赔了人民币1万元。沈某的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沈某系犯罪中止。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向龙某谎称自己为中纪委工作人员,能够帮助解决龙某经营的电镀公司被停业整顿之事,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是否骗取财物或者在案发前将骗取的财物主动归还被害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而被告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已经终了,犯罪结果已经发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并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因此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马超 通讯员黄奕亭 刘羽蕴)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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