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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通过行贿逃税两千余万 多名官员被判刑

2014年09月16日 10:53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合肥市的两家房产企业竟按比例向多个部门官员大肆行贿,涉案金额达139万元,从而在项目征地、拆迁、质监、税收等众多环节获益。日前,两家房企及其负责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和判处罚金。与他们有关联的多名受贿、玩忽职守官员也被判刑。

  两房企按比例送贿金

  今年52岁的王某是光盛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龄的汪某则是合肥同跃置业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实际全额投资人和实际经营管理人。检方调查发现,2006年3月,汪某与王某协商以同跃置业公司名义合作开发“芳邻家园”小区,并订立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出资比例为同跃置业公司占60%,光盛房产公司占40%。

  自2006年至2010年3、4月份,两家房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由汪某、王某出面,并按出资比例6∶4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39万元。

  贿赂官员逃税两千余万

  两公司在“芳邻家园”项目上,从拆迁、建设到税收等多个环节行贿获利。令人感到吃惊的是,仅税收一项,“芳邻家园”项目就“节省”了2219万余元的企业所得税。

  2009年下半年,王某找到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税收征管员陈某,并邀请陈某及瑶海区国税局税收征管二科副科长李某等人前往东北长白山等地游玩。游玩期间,送上现金。

  2010年4月,同跃置业公司向瑶海区国税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陈某、李某作为税款结算的直接经办人,未认真核查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采取注销税务登记等手段,帮助企业逃税。去年9月,经合肥市国税局调查,同跃置业公司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19万余元。

  日前,两家房企及其负责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和判处罚金。与他们有关联的多名受贿、玩忽职守官员也被判刑。记者 李后祥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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