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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

2014年09月16日 13:48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10日,记者从南充市纪委获悉,为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南充市纪委、南充市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单位领导制止不力的,将追究其责任。《通知》明确了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谋利,或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并明令禁止党员干部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以及为民间高利贷人员提供担保。《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凡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制止、不处理,或对引起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党员干部以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立即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并将违法所得上缴财政。对不按要求自查自纠,以及自查自纠后继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南充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有违反七项不准行为之一的党员干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张立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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