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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37年女子起诉离婚失败 一审法院判不离

2014年09月16日 14:0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61岁的杜依姆自称离家出走37年,如今她突然回福州与丈夫打离婚官司。她说:“我现在孤家寡人,没地方住,亲生儿女不过问、赡养。只想把这段强迫的婚姻给离掉,最好能分得一间房子住。生活方面,我可以自己打工维持。”
  她一心想离婚,一审法院判不离。如今男方及其儿女都不理这事,她想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13日下午,她向本报求助。
      身世坎坷两次被送养
  杜某声泪俱下地描述自己的人生经历。1953年,她出生在台江区建海新村,生父母考虑到家里孩子较多,生活困难,于是在1955年将其送养给了鼓楼区的陈姓人家,陈家没有生育孩子。
  她说可能因为没有血缘关系的缘故,养父母对她很苛刻。那时,瘦小的她就要承担家里的扫地、洗碗、洗衣等家务活。稍有不慎换来的就是打骂,因此饿肚子也成了常事。读书对她来说更是遥不可及。从小就养成了叛逆性格的杜某,经常爬墙翻窗逃跑,东躲西藏,以表达心中的不满。
  1962年,杜某被养母送到了闽侯上街镇另一户陈姓人家当养女。在这里她虽然少了些打骂,但是白天要跟大人上山砍柴,下地干活,跟大人干一样的农活。因条件差,晚上她只能睡地板,与蚊子作伴。到上街后,她与以前一样多次出逃,但人生地不熟均被抓了回去。
      生下4个子女离家出走
  1965年,她与养父的儿子陈某河在长辈的默许之下生下了第一个孩子。直到1976年她先后生下了两男两女4个孩子,1977年他们办理了结婚证。
  1977年底,杜某坐在门口看着4个孩子心生怨恨,潸然泪下。陈某河看见了,将其毒打了一顿。这次,杜某心灰意冷,喝农药自杀,幸好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养好身体后,她决心离家出走,于是趁着夜色独自一人顺着闽江往大山里走,一路经闽清、尤溪等地到了建宁县。
  一路走一路讨饭,最终她被建宁县塔下造纸厂收留为勤杂工。后来工厂裁员,她又给当地一户人家当保姆,其间,她还捡了一个女婴当养女。
      夫妻分居37年 法院认为缺依据
  2007年,杜某50多岁了,因思亲心切带着养女回到福州,寻找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可是未果。她们只好一边打工一边求生。这时她才从旁人处得知自己的4个孩子均已成家立业。
  回想起坎坷的过去,杜某称想把这段不幸的婚姻解除,同时希望对方看在自己为夫家生了4个孩子的情分上能给她一间房子住。
  杜某没有请律师,今年8月20日自已上庭应述。她称脸上留下的伤痕是曾经受虐待的证据,离家出走说明婚姻感情破裂,分居37年有案可查。她还找到当时的村干部、87岁高龄的陈某福当证人。
  自杜某上诉后,陈某河一直避而不见,也不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法院认为双方婚姻生活多年并生育有子女4人,双方应有深厚的夫妻感情。审理中杜某并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及双方分居生活37年的事实,因此杜某诉请离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请求。
  分居长达37年为何还认为夫妻感情深厚?杜某称不理解法院的说法。
      调解员:半年后再诉添加新证据
  杜某的经历很值得同情。杜某的大儿子对父母离婚的事,只字不提,不发表任何看法。其父陈某河总是“不在家”。
  调解员说,一审时杜某应该提供分居期间的材料,她可以回到建宁县塔下造纸厂调取当时上班的相关记录,或由工厂出示人事证明,以及一些工友的证明等材料,一是证明分居时间的确长达37年,二是证明其间夫妻双方没有来往。
  调解员说,照一审情况看,如果在15天之内直接进入二审,胜诉可能性不大。如果半年后重新起诉,同时补充分居的相关证明材料,杜某胜诉的概率会很大。(刘栋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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