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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村委会拖欠修路款8年未付清

2014年09月17日 10:51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万安县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员徐春庆向本栏目反映,2006年1月,该公司与泰和县上模乡油洲村委会签订《乐群至冠朝镇文塘到油洲公路改建硬化工程合同》,他作为项目负责人筹集款项带资施工,完成约6.48公里乡村道路硬化,并经泰和县公路建设小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至今道路建成通车已有8年多,可上模乡油洲村委会仍拖欠工程款,致使徐春庆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徐春庆一纸诉状将油洲村委会告上法庭,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决,油洲村应支付承建公司工程款49.28万元及利息19.55万元,今年又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春庆说:“官司虽然赢了,但是工程款及利息仍遥遥无期,上模乡及油洲村委会依然否定事实。”

  富民工程变矛盾工程

  2005年,泰和县冠朝镇文塘村至上模乡油洲村水泥路硬化工程通过了上级部门审批,该工程全长约8.7公里,其中冠朝镇文塘村境内约6.7公里,上模乡油洲村境内约2.0公里。

  起初,该工程由文塘村做业主,两个乡镇的镇村干部在文塘村委会举行了公开招标但未成功。为使修路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乡镇、两村协商,决定由油洲村做业主,通过邀标由万安县吉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徐庆春承包修建。

  与此同时,油洲村和文塘村为了解决修路资金难题,向县交通局递交申请,并得到明确答复。为了不加重农民负担,两村都承诺不向群众集资,除立项资金每公里16万元由县交通局拨付之外,不足部分由两村共同争资解决,两村为了争取资金,上报的合同定价为每公里25.6万元。

  2006年初,徐春庆作为项目施工方与泰和县上模乡油洲村委会签订《乐群至冠朝镇文塘到油洲公路改建硬化工程合同》,合同定价为每公里25.6万元,双方约定业主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2月,徐春庆将1.9公里转包给他人修建,他自己带资施工完成约6.48公里乡村道路,2007年10月10日,泰和县公路建设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

  乡村道路验收合格后,泰和县交通局按照相关政策向施工方支付了103.8万元,但工程款仍相差约62.2万元。徐春庆多次向油洲村和文塘村索要欠款,文塘村以他们不是业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油洲村在2008年至2012年先后支付13万元工程款,仍相差49.2万元,施工方徐春庆与油洲村、文塘村矛盾日益加剧。

  徐春庆说:“当初带资修路,我一方面找亲戚朋友借款,另一方面从银行贷款,7年来工程款仍未到位,导致银行利息巨大,我的生活难以为继,不得不起诉油洲村和文塘村。”

  打赢官司但遭遇执行难

  2013年9月,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泰和县上模乡油洲村支付万安县吉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约49.2万元及利息19.5万元。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业主油洲村委会曾经拿出了公路造价为每公里21万元的合同,而双方在泰和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申报以及申请政府补贴资金的备案合同为每公里造价25.6万元。徐春庆说,之所以存在两份不同合同,是因为油洲村委会声称要提交备案合同到有关单位,故该公司提供了两份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合同内容系业主油洲村委会自行填写。

  该法院针对同一标的出现“阴阳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工程项目投资主要部门系政府,属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业主与建筑方私下签订“阴阳合同”,违背了法律关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招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因而法律不能承认其效力。

  2014年,油洲村民委员会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19日,徐春庆申请强制执行,泰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上模乡和油洲村村委会执行,但该村仅有转移支付少量资金,村内没有集体产业,这致使工程款很难追讨。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我局与油洲村村干部协议,每年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1.5万元给施工方。”

  谁该为拖欠工程款负责

  9月11日,记者与徐春庆来到上模乡人民政府,该乡负责人表示,油洲村委会通过暂欠村干部工资和其他各种途径陆续筹集到13万元并支付给徐春庆,而冠朝镇文塘村至今未付资金给徐春庆,上模乡负责人陪同承包方多次找到冠朝镇政府和文塘村委会协商,冠朝镇政府和文塘村总以他们不是业主为由拒绝承担。

  油洲村主任肖远昕说,油洲村委会只认定21万每公里的修路工程款。上模乡乡长李良民说,2012年11月,上模乡曾经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此事,同年11月6日,该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就此召集交通局、司法局、冠朝镇等相关负责人商议,决定先认定所欠工程款数额,再由两乡镇及县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资化解债务。

  徐春庆说:“当初这种方法确实让他看到一点希望,但他们每公里22万元偿还工程款且不支付利息的想法将使公司损失严重,我无法接受。”

  在双方讨论现场,李良民表示,他很怀疑这官司的公正性,施工方肯定找了人。徐春庆回应说:“我是通过合法途径赢得合法利益,而他作为乡镇干部却公然质疑司法的公正性,这是正确的导向吗?”

  在采访中,有人透露,当初油洲村委会确实筹集到了充足的资金修路,然而他们认为该工程多数乡村公路坐落在文塘村委会,本应由文塘村委会负责,于是他们把另外争取到的资金用于修建村委会办公楼。

  这笔工程款能否执行到位,本栏目将继续关注。记者 陈化先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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