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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国失联几月 丈夫将1440万债权抵500万还债

2014年09月17日 11:0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阿媚是溧水人,此前出国过一段时间,不巧的是,因为特殊原因与国内失联了几个月。然而,就在这段时间内,阿媚的丈夫阿伟却“处理”掉了她的144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妻子出国后“失联”了

  阿伟回忆说,2012年1月2日,妻子阿媚出了一趟国,是5月9日回国的,“但是,在此期间,她曾经和我们失去联系一段时间。”阿伟说,当初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是联系不上妻子了。

  而这时候,妻子的几个借钱对象却找上门了,“有十几个人,一共借了500万,带头找我要钱的是余波。”阿伟说,对方认为阿媚出国是“潜逃”,肯定是为了躲债,因此便找到了阿媚的丈夫阿伟要钱。

  “我是她丈夫,找我要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是,我哪有那么多钱还?”阿伟说,后来,在余波等人的提醒下,他想到了妻子曾借钱给小健,家里的保险柜里确实有小健出具给妻子的现金收款确认书,金额一共是1440万元。

  1440万元抵了500万的债

  阿伟在法庭说,当时,余波等人气势汹汹,强烈要求他还债,还提出将1440万元的债权抵债500万元,也就是说,小健还给余波等人500万元,剩下的940万元就当没了,不要再还给阿媚了。迫于无奈,阿伟与小健、余波等人签订了三方协议。

  记者了解到,协议中明确规定:“甲(阿伟)、丙(余波等)双方共同承诺乙方(小健)只需在2012年6月30日前归还丙方余波500万元整,履约后乙方无需归还剩余欠款,从此乙方与甲、丙双方无任何债务关系。”

  阿媚回来后,得知消息,大吃一惊,940万,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啊!2013年2月,她以合同效力纠纷诉至溧水法院称,“当时我出国不在场且不知情,签订合同的三方都知道,夫妻重大财产必须双方共同决定,因此,我诉讼要求判令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判定该协议无效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处理非日常生活重大财产事项时,应当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阿媚出国期间与签订协议的三方均失去联系,对此,三方是明知的,阿伟与余波共同承诺小健只需归还500万元,余款无需归还,实质属于免除部分债务,阿伟应当取得债权人阿媚的同意,而余波并非小健的债权人,故该免除部分债务行为损害阿媚的利益,应属无效。因余波、小健、包括阿伟均明知阿媚不在场并失去联系,而由阿伟对非因日常生活重大财产事项进行承诺,故余波、小健构成民法上的恶意(民法上明知而为即为恶意)。近日,溧水法院判决被告阿伟、小健、余波三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 林巧芬 实习生 傅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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