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教学楼走廊练接力受伤 学校担责赔偿12万元
为备战运动会,湖南省汉寿县某高中高二学生小瑞在教学楼走廊进行接力赛练习,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就赔偿问题与校方产生纠纷后,小瑞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经调解学校最终赔偿小瑞12万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介绍,2013年9月29日21时许,原告小瑞与其他同学在学校教学楼2楼走廊进行接力赛练习。期间,小瑞撞断扶栏后从二楼坠落到地面,最终导致一项九级、两项十级伤残。事后,校方支付小瑞全部医疗费4万余元,交通费、生活费等1.3万元。因与校方就其他损失协商未果,小瑞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20万余元。
小瑞认为,自己在校期间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发生事故,属于教育机构的责任,学校对此负有过错,应由校方承担责任。校方认为,老师并没有安排学生在走廊练习跑步,只是要求练习接力赛传棒接棒,原告想试一下自己能跑多快,于是擅自到走廊进行跑步练习而坠落,这完全是自发行为,学生有很大过错。
法院经审查认为,接力赛传棒接棒练习需助跑完成。从本案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来分析,小瑞与同学在教学楼走廊进行接力赛跑步练习属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范围。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记者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