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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叔”女同事终审被判刑六年

2014年09月19日 13:5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她曾是方广云的同事,也是站北社居委党支部委员、计生主任。然而,她却与他人勾结,利用安置人口审核等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结婚证、挂户安置等手段,骗取管委会拆迁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人口安置费。54岁的张世凤一审因贪污罪,与丈夫何所章分别被判刑七年和五年。两人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终审判决中,张世凤被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世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何所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而被告人杨某某和何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世凤和何所章均上诉,称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意见认为,本案侦查、起诉及一审诉讼程序合法有效,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较轻,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张世凤利用职务之便,与上诉人何所章,原审被告人杨某某、何某某相互勾结,利用安置人口审核等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结婚证等手段,骗取管委会拆迁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人口安置费,其中上诉人张世凤、何所章各贪污价值共计人民币849899.6元,原审被告人杨某某贪污价值共计人民币23.2万余元,原审被告人何某某贪污价值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本案查明事实的变化,对上诉人张世凤依法予以改判,因原判对上诉人何所章所判处的刑罚已经是法定最低刑,故不再予以改判。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张世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 (实习生 王芳 记者 刘晓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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