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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大税收违法案10月起实名公布

2014年09月23日 10: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发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布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有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圳税务部门将进行实名公布,并明确了属于实名公布的违法案件所属范围。

  据了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具体明确了属于实名公布的三类违法案件:一是纳税人因偷税、逃税、骗税被查补税款达到40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因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达到规定标准的;三是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此外,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也将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办法》还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

  记者看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共计13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管理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据悉,深圳地税局、深圳国税局每个季度将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实名公布符合规定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者阳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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