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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共受理改判重审等案件5732件

2014年09月25日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在发布会上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抗诉案件739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732件,改变率为76.1%。

  肖玮介绍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605件,其中对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申请监督59971件,占案件总数的34.3%;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申请监督20604件,占案件总数的11.8%;对民事执行活动申请监督45966件,占案件总数的26.3%;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其他类案件48064件,占案件总数的27.6%。

  在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抗诉739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732件,改变率为76.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910件,采纳7294件,采纳率为66.9%。

  在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22063件,采纳18542件,采纳率为84%;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45487件,采纳41984件,采纳率达到92.3%。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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