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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起纠纷男子将堂姐打流产 法院判其赔偿1.2万元

2014年09月25日 15: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李涛(化名)和李玲(化名)本是堂姐弟,却因小事争执大打出手,李玲还因此流了产。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家庭纠纷,最终,冲动的堂弟被法院判赔堂姐1.2万元。

  李玲和李涛是堂姐弟,且同住一村。2014年3月的一天,39岁的李玲与其婶婶(李涛的母亲)因两家搭界的垃圾桶摆放问题,在李涛家中发生争执,李涛听闻争吵声,不由分说便上前与堂姐厮打,期间他不仅用手扇耳光还用脚踢了李玲,李玲在后退躲闪时腰部撞到桌子角受伤。

  后李玲报警,并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头部外伤,软组织损伤,经进一步检查,显示李玲已怀孕一个多月,并有流产可能。在随后的几天里,李玲病情加重,流血逐渐增多,最终导致终止妊娠。

  期间,公安机关对李涛作出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出院后,李玲又将李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堂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庭审中,李涛辩称,李玲是事件的引起者,正是由于其谩骂自己的母亲,自己才出于本能动手打人,这符合家规和常理,自己并没有错误,且李玲先兆流产原因不明,非必然流产,这不能归责于自己。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其进行侵犯。李玲与李涛系同村村民且为堂姐弟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二人却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涛遇事不够冷静,出手将李玲致伤,对纠纷存在重大过错。李玲与李涛母亲因摆放垃圾桶问题发生纠纷,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原、被告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玲对纠纷承担20%的责任,李涛承担80%的责任。

  今年7月,东港区法院判令李涛赔偿堂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治升 王志伟 王晓)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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