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买卖假士兵证获利5元被判刑
中新网韶关9月25日电 (李凌 汪次安 董文杰)广东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5日通报,该院公开宣判了一宗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屈志农有期徒刑1年六6月,被告人刘卫星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没有想到,卖出每个证件仅获利5元,却不想换来法院判刑。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起,被告人屈志农便开始制作、买卖身份证等假证件,后因销路不好而停止。2014年重操旧业,多次与街边办证小广告联系,办理武装部队士兵证后转卖牟利。
被告人刘卫星在曲江区经营照相馆期间,因驻韶某部有些士兵丢失士兵证后找其办理,其见有利有利可图,于是就向被告人屈志农购买假士兵证。
2014年5月4日,被告人刘卫星以4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屈志农购买一个名叫黄某的假士兵证,然后转卖给某部士兵黄某,收取现金65元,扣除照相等费用20元,牟利5元。同月8日,刘卫星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和价格向屈志农购买一个假士兵证转卖给某部士兵张某,在与张某交接假士兵证时,被该部队纠察队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志农、刘卫星明知是假武装部队士兵证而进行买卖牟利,且已买卖2本,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卫星归案后有供出同案被告人屈志农,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属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