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四单位滥发津贴补贴被曝光 机关运动会发购衣券

2014年09月28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9月28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官方网站28日消息,该省新余市安监局等四个单位滥发津贴补贴,被点名曝光通报。

  2014年6月,新余市安监局在第三届机关运动会期间,以统一参赛服装为由,在给参加运动会的干部职工发放服装的同时,给未参加运动会的干部职工也发放服装购衣券,属于违规发放福利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小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款项。

  2013年以来,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违规为镇干部职工发放晚班住宿补贴每人每月565元、为班子成员发放维稳加班费每人3000元,属于滥发津贴补贴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水西镇党委委员张玉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款项。

  经查,2013年新余市高新区地税局为干部职工每人发放烤火费720元,超过每人240元的标准;2013年以来,高新区地税局以干部职工工作日午餐补助的名义违规在步步高等超市定点发放物品每人每月56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高新区地税局副局长刘桂庆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款项。

  通报称,2013年和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新余市珠珊镇政府先后两次给该镇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发放慰问金每人每次1000元,属滥发津贴补贴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渝水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珠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艾晓华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款项。(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