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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一编辑有偿推荐“立二拆四”炒作视频受审

2014年09月29日 11: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今天(9月29日)上午,为“立二拆四”提供有偿推荐炒作视频的新浪网一名视频编辑,因受贿5万余元,在朝阳法院受审。

  曾收钱推荐中国梦之声歌手视频

  被告人吴某1982年生,湖北省人,案发前是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因为“立二拆四”推荐炒作视频,被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3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九点半,吴某被带入法庭。他带着眼镜,身材瘦高,说话声音很轻。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立二拆四”成立)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人民币5万零一百元,后被警方控制归案。

  检方认为,吴某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罚,应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的职权范围是将上传新浪网的视频内容推荐到新浪播客首页,经过我的审查后可以直接在页面发布。”吴某当庭认罪,他说,自己从事的频道是微电影频道,杨秀宇(“立二拆四”)等人给他的视频往往是新闻点和标题比较粗糙的,把视频给他后,他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把视频重新审查,修改标题、内容介绍和图片等东西后,帮他上传。“经过我处理的视频一定能够通过公司的推荐审核。”

  随后,杨秀宇给他所谓的“辛苦费”和“劳务费”。吴某说,杨秀宇曾给他杭州清洁工大妈、中国梦之声一歌手、某女孩红灯停车跳舞的视频。“编辑私下收取费用推荐视频公司肯定是不允许的,领导也说过。”他称,自己收的钱是帮助杨秀宇修改视频的“劳务费”。但据法院审查,这笔钱是帮助杨秀宇的炒作视频推荐到首页的“好处费”。

  “推荐视频一直涨价,位置越好价越高”

  尔玛公司一名专门和吴某运作此事的被告人卢梅(另案处理)证词显示,尔玛公司制作的这些视频都是帮客户炒作的“隐性广告视频”。根据新浪网的规定,广告视频推荐首页必须通过其广告部,但这样收费较高,这些公司为了省钱就让尔玛公司拍摄隐性广告性质的视频,再传到门户网炒作。

  于是,卢梅等人就买通视频编辑吴某,直接由他将炒作视频推到首页,并提供费用。卢梅曾将某避孕套公司等的炒作视频发给吴某,吴某再推荐到新浪网首页。期间,吴某收取1500到7500不等的费用。“他推荐视频一直在涨价,发的位置越好价格越高。”卢梅说。

  今天下午,北京同科创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庭代表人赵某还将于朝阳法院受审。赵某被指控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以营利为目的,为两尔玛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收取7.1万余元,被指控非法经营罪。

  名词解释

  “立二拆四”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曾有偿炒作“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北京车展最美清洁工”等曾在网上引发热议的事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曾于今年8月受审。(记者 刘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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