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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认干娘骗147万元 一审被判处12年6个月

2014年09月30日 09: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宜春一女子心怀贪欲认干娘,在骗取干娘的信任后,短短一年时间内骗取147万元。29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丽(女,39岁)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情

  编造各种谎言骗取147万元

  记者了解到,徐丽的户籍在宜春,但现住在南昌市西湖区。自2012年,徐丽与张秀梅一家慢慢熟络了起来。随着关系的拉近,当年年底,徐丽认张秀梅为干娘。张秀梅非常喜欢徐丽这个“干女儿”。

  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记者发现,徐丽骗钱的理由大多与房产、儿子上军校有关,每次骗钱数额均在30万元(含)以内。时间段分别为2013年的1月、4月、11月,其中仅4月份就骗取了3次,共计77万元。据悉,147万元除15万元借给其朋友外,其余都被徐丽挥霍掉了。

  徐丽骗钱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月,对干娘谎称其在豫章桥有内部房,仅需20万元一套。月底,张秀梅拿出40万现金交给“干女儿”(两人各买一套)。待干娘问起房子的事情后,徐丽谎称钱用于其子上军校疏通关系了,并骗干娘说自己银行卡有200万元定期,12月底到期,到期便还。

  2013年4月,徐丽先后以“儿子上军校疏通关系需要钱”、“做生意需要钱”、“儿子上军校疏通关系仍需要钱”为由,从张秀梅那骗得77万元,除15万元借给其朋友外,其余都被徐丽挥霍掉了。

  2013年11月,徐丽又谎称其哥哥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且其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指标房急于转让,30万元便可。张秀梅先后通过转账、现金的方式将30万元交徐丽。

  以上款项,徐丽均写了借条。

  法院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4年1月22日,徐丽在张秀梅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4月17日,徐丽的母亲赔偿张秀梅30万元。

  张秀梅在徐丽母亲的恳求下,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同日,张秀梅还出具声明书一份,表示前后被徐丽诈骗了147万元,因收到徐丽母亲代为偿还的30万元,现张秀梅只是对徐丽诈骗其总金额其中的30万元表示谅解。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五次共骗取他人147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丽家属主动退赔了30万元赃款,被害人对退赔的30万元赃款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丽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的成立,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吴云、涂克洪、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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